消费税都什么时候加上利润啊,我已经迷惑了。委托加工收回不用加利润吧
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总结如下:
一、单一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新旧政策相同。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旧政策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
进口卷烟旧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不变。
进口白酒旧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自产自用复合计税旧政策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新政策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四、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旧政策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新政策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委托加工收回不涉及利润。
消费税不是单一环节征税吗,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还要交税,这不等于双环节征税吗
你说错了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连续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在以后期间出售时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那时会对整个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时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这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也体现了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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