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证据不签字怎么办?

222 2023-12-11 22:47

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审计单位拒绝签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书,建议尝试以下办法:

一、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可选择见证人一同去送达送达审计决定,以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注意:见证人应当是第三者,可以是公证处人员,也可以是聘请的社会上的审计监督员。 三、向当地党委政府回报,由政府督察室督办。 四、如果以上1-3项办法还不行,那么审计机关应该考虑到,被审计单位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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