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审计程序可以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三种,这三种审计程序称之为总体审计程序。
具体包括:
1、风险评估程序;
2、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
3、实质性程序。
利用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决策:
1、选用何种审计程序;
2、对选定的审计程序,应当选取多大样本规模;
3、应当从总体中选取哪些项目;
4、何时执行这些程序。
如认为从外部获取的信息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例如:
1、询问外部人员:法律顾问、评估师、投资和财务顾问等。
2、阅读外部信息:证券分析师、银行、评级机构、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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