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如果审计不具有独立性,就不足以让委托者确信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例如,审计人员持有被审计单位20%的股份,则被审计单位利润虚高时,审计人员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视而不见。
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1、机构独立
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人员独立
审计人员不能是被审计单位最近几年的员工,与被审计单位高层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审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能独立执业,不受外部力量影响其判断。
审计小组应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不影响独立性的员工,其余员工应予回避。
3、经济独立
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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