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注册会计师会按照下列原则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扩展资料:
审计证据信息:
1、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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