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岗:(备注:部分公司合规岗与法律岗存在兼岗现象)
工作依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三反相关规定
三反工作是重点: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保险欺诈;日常工作重点内容是制定各类合规政策,处理应对案件及各类风险事件。
部分公司的两两(“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工作也是由合规部门牵头负责的。
(法律事务岗的职责是案件处理、合同审查)
风险控制(管理)岗:
工作依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随着中国保监会对“偿二代“风险体系的重视和完善,保险公司近几年对风险管理方面人才需求大幅上涨,该岗位的重点工作也从原来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转向为满足监管“偿二代“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稽核监察岗:
工作依据:《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保险稽查审计指引》、《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日常工作可大体分为稽核工作与监察工作两大块,稽核工作主要是审计项目工作,监察工作主要是监察案件查处与违规处罚这两大块。
作为一个保险公司稽核监察人员,详细解释一下这个岗位的岗位职责:
1.完成稽核项目工作,如任中、离任稽核项目,信访调查等。
2.编制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3.复核稽核工作底稿,并完成稽核报告;
上述三条为稽核项目的开展,《保险稽查审计指引》、《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及配套下发的《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指南》都对稽核项目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和检查点进行了明确。稽核项目最终的结果就是稽核报告。
4.追踪稽核项目的后续整改工作,以使稽核成果得到充分落实;
5.进行稽核成果汇总分析,提出管理建议;
上述两条为审计成果运用方面,因为15年下发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在借鉴IIA《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对内部审计定义进行了完善,重点是增加了“促进保险机构完善治理、增加价值”等内容。
整改追踪(追踪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管理建议(向管理层揭示发现的风险,提出有价值的管理建议)成为了保险公司稽核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6.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内部管理制度的机构和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建议;
在查处分离的大环境下,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是一项单独的工作在开展,在此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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