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
2、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3、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解。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4、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5、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审工作。
6、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关于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