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纳税服务 2023-08-08 05:34 编辑:admin 231阅读

一、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二、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三、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理顺征管职责划分;(2)创新纳税服务机制;(3)转变征收管理方式;(4)深度参与国际合作;(5)优化税务组织体系;(6)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四、哪一年我国实施征管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

五、社保征管职责?

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关键之年,平塘县税务局立足于我县实际现状和社会保险费的的征收需求做实做好基础工作,履行社保费征管职责,纵深推进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

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主动和政府部门沟通协作,达成社保费“政府主导、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税务受理、社保退付”的共识,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落实好社保降率政策。为保证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我局定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宣传手册”摆放大厅征收窗口,借助“纳税人学堂”,采用“理论+实操+答疑”的模式开展社会保险费降率政策解读、电子税务局、单位缴费人客户端操作培训。截止6月,我局共组织开展培训4次,合计培训约230人次,受益面达100%。

积极拓宽缴费渠道。为实现缴费便捷化,逐步打通税银合作的各个方面,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开通三方协议、电子税务局、单位缴费人客户端等多种申报缴费方式,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黔农云”、“信合村村通”等方式缴费,革新了原有粗放的社保征收方式,实现了“少走马路,多走网路”的一站式便捷办理,极大提高了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

六、征管科技是什么?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

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

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征管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征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

八、什么叫征管股?

征收管理管辖范围大,有些地方纳税服务也归征管科。税源管理范围很窄,有的地方就叫收入核算刻,主要是负责数据处理。县级在北京就没有下属分局了,只有派出机构了,只有外地有股级的局。个人觉得科室工作相对接触的人没那么复杂,现在在一线工作很辛苦。而且征管科室是龙头,从那里提职比较容易,但也听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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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什么是社保征管经费?

指的是车购费征管机构,包括交通部拨给各省(区、市

)的分成资金和其他经批准可用于征管经费开支的资金。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我们来算笔账(以上海市为例):

如果在一个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以职工工资是10000元为例——

新政前

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

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

新政后

按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950.00元

按实际10000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3120.00元

十、几几年我国实施征管?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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