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内容

纳税服务 2023-07-14 18:41 编辑:admin 119阅读

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内容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纪实

2023年税务系统大变革是一次重大的税务体制改革,以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财税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启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行“税收单一窗口”服务,实施社会保障收入统一申报,构建智能化税务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申报、缴税服务,并全面推行“税种咨询”、“一般纳税人”等便捷服务。此外,将探索建立税务综合管理体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税务工作规范化,改善纳税环境,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加快应用新技术改善税务服务水平,完善税收管理体制,促进财税协同发展。

三、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

    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3年将执行的新规范包括能效等级调整和产品能效标签升级。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通知,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规范,其中根据实际商业用途将适当调整能效等级,提高能效等级标准,同时还将对产品能效标签展开全面升级。新规范的执行将促进我国市场技术创新和企业技术升级,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和消费者福利水平。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注意产品的能效标签等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优质环保产品。

五、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国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意见》研讨班。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税务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建立健全以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

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七、简述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税种没有变化.

在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因此国税地税合并只是部门间的合并,并不会牵扯到税种的变化.

八、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报道

国地税合并,对以后税务工作开展的影响:1、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2、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3、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4、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扩展资料: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参考资料来源:

经济日报-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九、国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 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 纳税人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 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

  第七条 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大企业专指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一般税源企业是指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第八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

  第十条 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

  第十一条 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局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一般以纳税年度为单位。

  第三章 涉税事项分类

  第十四条 涉税事项是指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事项是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

  第十七条 基础管理事项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其中数据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等事项;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下同)、税务稽查事项。

  第十九条 法制事务事项是指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

  第四章 分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税务总局承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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