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核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纳税服务 2023-07-14 11:31 编辑:admin 53阅读

一、减免税核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分析和查找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制定产品出现不合格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三、建立产品质量生产的保障机制。例如,1、按标准自检、互检、专检等。2、设备保证。3、严格过程程序。4、加强监督、测量等。5、重签质量保证协议。

四、建立产品实现过程和服务过程的改进系统。

五、请求合作方给予谅解,适当减免罚款,或保证在今后的合作中予以补偿。

仅供参考。

二、减免税核算工作开展情况怎么写

税款减免申请书

XX地(国)税局:

我公司是一家****公司(或****厂),座落于****,我公司(或我厂)于什么时候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主要经营什么产品,有职工多少人。

自成立以来,经营成果一直不好,近年来由于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我公司收入直线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情况,我单位的收入一直在什么位置,而我公司定的税收标准为多少,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希望可以把税收标准定在什么位置。

特此申请减免缴纳税款,还望批准.

特此报告!****公司

****年*6月*日

三、减免税核准事项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可在今年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选择登陆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减免税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包括房产所在地、承租人基本信息(行业、规模、类型等),不动产租赁合同等资料。

四、减免税款核算内容

  一..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五、减免税分析报告

分类分为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其中偶然误差包括外界条件因素和人为观测误差。

系统误差的特点是:由测量方法或系统本身造成的误差,无可避免和降低,但是由于具有系统性,可以由一些方法消除(比如经纬仪盘左盘右相减来消除系统误差);

偶然误差的特点:对称性(正负差不多),峰值性(误差小的比误差大的要多),抵偿性(相加接近0),有限性(误差保持在一定范围)。

减少的方法就是正确观测时间、避免观测人的疲劳,考虑天气等因素,并在观测方法上改进(如往返测)。

粗差的特点:没有确定性。是由于人为错误产生。

六、减免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按照实际开票的不含税金额和1%征收率的税额做账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七、减免税核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并不是年末要结转所有应交税金科目,余额的,但是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当结平,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其余科目因为12月计提的税金,都是1月才交的,所以年末肯定是有也应该一一检查,如果和下月应缴纳金额有出入的,就应该好好查原因了。

上述航天服务费,本应该在减免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然后随增值税其他明细科目一并结转,结转后应该无余额。

二、在发生时,一般可以这样做: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负数)

期末时,根据(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数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账户的结转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间接的结转。

三、一般是这样: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3、转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应交税金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终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八、落实减免税政策情况汇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降低电价气价上半年为企业减负670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激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上述举措的积极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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