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方面
国债利息收入如何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 (适用年利率 +365) X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 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时间是如何确认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方面
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所有股东对其的投资,其法人股东(居民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所有股东对其的投资,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法人股东(居 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每年都申请认定吗?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稅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申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非营利组织应在什么时候办理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每年一次,深圳市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每年受理时间为1月1日至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在上述期间内受理当年2月28日(含)之前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