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事业建设税计税依据
我公司在上海这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于增值税+城建税*3
增值税是以营业额来收取的,营业额的3%
二、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税基数是多少?是按收入的全额缴税还是按扣除成本的差额缴税?
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广告事业建设费按扣除后的余额缴纳,税率3%。
三、新开的小规模广告公司,在国税核定税种时,发现有文化事业建设费。请问这个税种也是在国税缴纳的吗?
广告公司原地税交税包含(营业税5%,附加税0.65%,文化建设事业费3%)。营改增后原附加税的0.65%仍在地税局申报。营业税由原来地税缴纳的5%改为增值税3%(国税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3%从2013年6月(5月份的申报期)一并上缴国税局。在进行5月份申报时(2013年6月20日前)开始缴纳文化事业费,同时将营改增期间未申报2012年12月-2013年4月的文化事业费一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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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不含税收入*3%,还是按含税收入*3%缴纳?
营改增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不含税收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