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

纳税服务 2023-01-03 13:56 编辑:admin 299阅读

一、购入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

如果是企业购入车辆自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填写的是企业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应当向销售商索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企业凭抵扣联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买车辆的不是一般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请问、营改增后、汽车销售的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和效果你一样吗?

汽车销售与营改增没有关系,他原来就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他的税率分两种一是17%,二是3%。一般纳税人销售汽车的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都是缴纳增值税。

三、请问车辆销售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车辆销售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车辆销售属于购销合同,所以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四、这种自用能不能视同销售?

  小规模自产自用建筑材料是视同销售。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注意事项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会计上不视同销售 税法上视同销售,不过因为汽车可抵进项,所以可以不考虑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五、客运高峰期自用车辆可以载客?

不是营运车辆。不可以。

可以免费搭,运营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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