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加元在加拿大是什么水平?

纳税服务 2023-01-14 13:46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3万加元在加拿大是什么水平?

联邦税方面,年收入低于37885加元为低收入,税率只有15%;高于这低于75769加元为22%,再往上到123184加元以下为26%,这两档算中产;年收入要是高于123184加元为高收入了,税率是29%。

近年来联邦所得税的趋势是缓慢下降,如2007年最低税率为15.25%,上限为36378元,最高税率的起征下限为118285元;2002年最低税率为16%,上限为31677元,最高税率的起征下限为103000元。但“降低联邦税率”是前哈珀联邦保守党政府的政策,如今杜鲁多的联邦自由党上台,该党主张适当的高福利、高税收,因此这一趋势可能会被反转。

除联邦所得税外,各省还征收省所得税,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联邦税率基础上叠加一个固定的省税率,如阿尔伯特省规定省所得税率10%,即各档所得税均须在联邦税率基础上加征10%省税,大多数省都采用这种方法;另一种则是单独制定一套省税率,如爱德华王子岛省,规定年收入低于31984元、高于31984元低于63969元、高于63969元低于127938元者,其省所得税率分别为9.8%、13.8%和16.7%。采用单独分档税率的,划分的累进档数各不相同,最多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5档,最少的几个省仅3档。各省税率也高低不同,除采用固定税率的阿尔伯特省外,位于高纬度的努纳武特专区税率最低,最高档税率仅11.5%(年收入123184元以上),而税率最高的萨斯喀彻温省,最高税率高达15%(年收入111814元以上,前述爱德华王子岛省是超过部分才适用最高税率)。

温哥华所在的卑诗省,省税规则最为繁琐,每个家庭年收入的头37568加元,省税税率5.06%,家下来37570加元年收入税率7.7%,如果还有更多收入,再接下来的11130加元税率10.5%、比这更多的,接下去18486加元税率12.29%,年收入超过104754加元则为高收入,税率统一是14.7%。因为所得税有几档,所以有时候不一定加薪就会增加收入,有一年我太太加薪就正好加过了一条报税线,结果薪水加了,拿到手的钱反倒少了。

二、税率有几档分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收入税率有几档分别是什么

收入税率有4档分别是:

1、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那么税率为3%;

2、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144000元的,那么税率为10%;

3、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44000-300000元的,那么税率为20%;

4、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420000元的,那么税率为25%,以此类推。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方法是累计预扣预缴法,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扣缴申报,次年规定的期限内合并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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