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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

195 2024-07-13 00:02

一、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

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的性质就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首先是集体土地,然后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是划拨。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宅基地,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子一宅原则,这样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不能对外买卖。

二、集体建设用地有土地征收吗?

集体建设用地有土地征收的,属于国家为壮大集体经济划拨性质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怎么申请建设用地?

先立项后可研再环评最后才申请建设用地。

四、集体土地如何变更为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否享受拆迁赔偿?

您好,您的取得的土地都是有相关手续的,虽然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但该情况在您当地比较普遍。所以您作为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利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对自建的房屋有所有权,在您的房屋遭遇拆迁时,拆迁单位应该与您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您应该及时向拆迁单位获取当时拆迁的相关材料。并依据相关材料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六、新土地法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的同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该规定既落实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求,也着眼当前及长远土地资源形势,在控制总体规模和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作了原则规范

七、集体建设用地用途?

用途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八、什么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所有。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对农村可以进行建设的非农业用地建设房屋的使用权。

3、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九、集体建设用地和旅游建设用地的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是搞建设项目用地,旅游用地,是为了开发旅游项目

十、集体建设用地的客体?

   答:集体建设用地的客体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土地的流转历来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它是公法介入私法领域的合理途径。

     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两项原则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流转客体不同于其他客体的重要特征,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和管理需要,不同种类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受到不同因素的约束。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之流转应该遵循统一市场的原则;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公用物,流转应当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基于国情需要和带有福利性质,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应视不同情形和不同主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