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同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
1、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2、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指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征税机关不同:营业税有地税部门征税,而增值税则有国税部门征税。通过上面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营业税与增值税即有差异性也有同一性,二者都是相应的额度达到国家的纳税标准后需要缴纳的税款,不同的是增值税是一种物流类的税收,营业税是一种以劳动为基准的税收,而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此也是大同小异的。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的健康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影响有
个人兼职取得的讲课费除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增值税,如果开具的授课费发票(属于口述作品),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如果开具的是培训费发票,就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水电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影响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推开,营业税就没有了。
2、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积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