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地怎么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无增值不需要征慧消闷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无增值就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前弯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桥梁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二、土地增值税的几种主要缴纳情形
1、房地产销售应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厅袜现。
2、转让在建工程缴纳土地增值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3、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第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4、售后回租缴纳土地增值税。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以此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将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确认为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转让房地产价款以外的有关经济收益无法确认的,应判断其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采用评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其转让收入,依法计征土地增值税。
5、公共设施有偿转让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6、房地产评估增值发生权属转让的缴纳土地兆弊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7、房地产抵押典当拍卖抵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对房地产的抵押(权属未变),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8、资产收购缴纳土地增值税。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不论是部分资产收购还是整体资产收购,被收购企业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在资产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收购企业中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9、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应缴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族伏族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对单位转让旧房以及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让此配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坦指虽扒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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