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税率

纳税服务 2023-07-12 23:51 编辑:admin 243阅读

一、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加计扣除吗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三、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政策

税法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的规定”中的描述为: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的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旧房与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有关的税金。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费用。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以上规定,任何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产物的行为,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与建筑物的初始价值(即你所说的房产原值)没有关系。因此,你所说的状况也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中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为4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5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为60%(速算速算扣除系数为35%)。计算的步骤如下(因为你只提供了交易额,因此无法进行确定的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200万元)-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即上面列出的四项)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也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但与你公司情况适用的可能性不大。

建议你公司聘请受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出售的房产进行估值(重置成本价)。

四、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目前分两种缴纳方式,先是预缴,最后清算。预缴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或预售的过程中按照核定税率征收,各地税率略有不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四级累进制计算应缴税额,毛利达5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达到利润率30%,毛利高于20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更是达到60%。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预缴率是1.5%,预缴基数是预收款额(或销售收入)。因为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时不一定确认销售收入,只要取得预收款就要按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

五、经济适用房土地增值税预征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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