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预交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248 2023-11-14 08:01

房地产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预交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预交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以后不管是什么行业所指的销售额都是不含增值税的。

不含税,而且这个不含税的金额跟土地增值税同期预交时的算法还不一样。

营改增以后的房地产税有所改变,房地产企业设计税费有老陵败以下类型:

1、契税:主要是在购买土地的环节,税率3%.计税基础是购买土地的合同金额(可能回加上土地指标款等,具体不知)。

2、印花税:计税基础和税率有很多,一般来讲只要签合同都要按合同金额缴税,各种账簿凭证也要缴税。

3、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是附加税,计税基础是增值税额,城建费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成都税率,各地可能会有差侍颤异)

5、土地增值税:分为预缴和清缴两个环节。预缴的时候按照预收款金额缴纳,税率受项目位置、产品类型、地方政府政策影响各地不同。

6、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面积缴纳,你交房过后对应面积就不用缴纳。一般来讲按照多少钱一平米计算,具体税率个地方规定不同。

7、房产税:有两种计税防范。从价计征: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为计税基础(这个比例各地不一样),税率1.2%。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汪前收入的12%计征。一般一年交两次。

8、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每个季度预缴,每年4月底之前清缴。同时,预收账款要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地毛利率规定不同。

另外: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含增值税。

不含税,而且这个不含税的金额跟土地增值税同期预交时的算法还不一样

房地产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预交计税竖茄依据,是不含增余祥察值税的预售收入。宴旁

房产营改增后所得税计税基础是除去 土地成本  建造唤消成本  增值税及附加 土增税之后作为计价基础,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尘尺房产不同派链高拿地模式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契税计税依据

法律主观:

房地产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委托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负有房地产税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赋的国家行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了哪些税费营业税=销售收入*5%城建税=营业税*税率(税率各地不同,3—7%)土地增值税:预售时先按征收率征收,清算时再多除少补,征收率各地不同。土地使用税=还属于房地业孙扒企业所有的土地面积*税额(卖出去的房产的占地面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个税种一般是每月滚动计算)企业所得税:印花税:0.05%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穗凯晌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猜锋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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