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182 2023-11-18 20:45

一、工业园区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主观:

国家为了考虑各地的差异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采取的是不同地区差别征收相关 耕地占用税 缴纳标准,税率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1.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按照10-5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2.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按照8-4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3.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按照6-30元一平方米来计算。 4.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按照5-25元一平方米来计算。其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耕地占用税税额可以适当的提高,但最多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 房地产开发 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法律客观:

《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二、工业用地土地增值税怎样计算?

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4)经当地税务机关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从上可以看出 可以扣除450W所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取得土地的300W,以及相关的费用,当地规定可扣除的比例。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就是说用一的数据除以扣除金额。(三)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三、买卖工业地包含那些税金?各为多少?

大概是以下内容,你可咨询你所在地税务等部门

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镇\1%农村)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 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8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本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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