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因为1993年起我国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这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改善城市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有积极作用;
2、93年起,房地产开发过热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利益驱使所致。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
3、是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94年前,我国涉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这些税对转让房地产收益可以起到一般的调节作用,但对土地增值所获得的过高收入起不到特殊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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