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房子契税计税依据?

纳税服务 2023-09-03 14:45 编辑:admin 297阅读

一、法院执行的房子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规定法院判决的房子税费标准如下:税费约为房产判决过户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吉地税发[2008]38号⽂件第七条关于以房屋、⼟地抵债计税依据问题的规定:

  以房屋、⼟地抵债是⼀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关系,根据不同情形,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债权⼈与债务⼈签订的有效合同上约定的以房屋、⼟地抵顶的债务额或法院判决书上明确的抵债额或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

  提⽰:上述⽂件为2008年4⽉8⽇实⾏,您应按实际成交价格来计征契税。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交契税主流的操作是:在房屋验收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始缴纳!不管在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契税是一定要交的!目前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90平及以下契税为1%,90平以上的契税为1.5%家庭二套房90平及以下契税为1%,90平以上的契税为2%家庭三套房及以上不论面积契税为3%

三、契税计税依据含税与不含税怎么区别?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四、契税计税依据是成交价还是评估价?

如果卖方名下就这一套房就没有个税了,是指的卖方名下,他家里的不算,契税是按照成交价来的,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五、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是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而是土地出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后续的项目开发而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

税收实践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税务机关内部意见分歧也很大,对实际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带来较大风险,需尽快加以明确。笔者经过梳理分析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后认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前,政府征收的是各类市政建设配套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契税计税依据和交易价格不一样?

是的,契税计税依据和交易价格通常不一样。契税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的,而不是根据实际成交价计算的。这是因为政府希望避免由于合同中的不正确报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缴纳过低的契税。因此,通常会对房产进行估值,然后根据估值计算契税。

八、环保税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应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九、计税依据什么意思?

计税依据也称为课税依据,是用于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根据,也是征税对象的量化表现。计税依据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实质在于通过正确的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有利于纳税人对税务工作内容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有利于简化税务机关的征收手续,加强了纳税人参与税务工作的积极性。

  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十、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减税和税收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工会的经费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方法是:年度的工会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超出部分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工会的经费在支出方面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比如工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一定要提供支出票据等财务凭证,并在每年年底对工会经费的财务账目进行公示等。

因此,在运用工会经费时,企业应当注意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规定,具体操作应当以当地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和工会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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