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与税收优惠的区别

纳税服务 2023-07-24 13:23 编辑:admin 158阅读

一、收益与税收优惠的区别

 收益和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收益是指投资、经商等行为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而利润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收益。

2.收益和利润虽然都是指经济效益,但是收益与投资、经商等行为相关,可以包括净收入和资本收益等,是一个宏观概念。

而利润则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支付和收入之间的差额,是一个微观概念,需要考虑成本、税费等因素。

3.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企业的收益和利润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

收益高不一定意味着利润高,因为丰厚的收益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成本和税费,反而导致企业利润降低。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评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仅局限于收益和利润。

二、收益与税收优惠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是不同的。

被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所得税上应确认收入,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贵公司在会计上应按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股息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作纳税调减500万元,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4列“纳税调减额”500万元;

第19行“18.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100万元,若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否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什么是税收中的收益原则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对经济所起的调节作用,税收效应可以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1、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进一步反应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

2、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税收的替代效应一般会妨碍人们对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导致经济的低效或无效。

四、收益税和所得税一样吗

根据财税〔2006〕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以上所诉,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投资的收益如何核算

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

1、成本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

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股权投资收益是否交增值税”。股权投资收益是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的,但这一部分收益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进行处理所缴纳增值税额是有所不同,具体要结合企业本身的特点进行的会计处理才是适应的。

五、税收受益原则优缺点

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

税收利益对企业来说就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

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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