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190 2023-11-26 17:01

一、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土地使用性质为“无偿划转”,那么该土地上的房产是不能交易的。

如确需交易该房产,则依法应先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即有“划拨”转变为有偿,之后再进行交易。在此情况下,是要依法缴纳相依税负的。

二、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划拨土地的开发项目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出售时预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结束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如果卖的那套房子是土地出让是属于划拨的,还有别的税收吗?

如果是个人住房,例经济适用房,土地属划拨形式,青岛地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一律不得上市交易。期满上市交易的,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除住房外,其他土地属划拨的房子没有上述规定,只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交易。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也可实行核定征税,即住房转让收入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国有大专院校转让划拨土地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讲: 1、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的不得转让。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2、转让房地产的,只对转让后取得的增值收入征税,虽然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但没有增值收入,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只对转让房地产的征税,不转让的不征税。例如:出租房地产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条例》第二条明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只要有转让房地产行为并取得增值收入的,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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