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房地产新政土地增值税缴纳多少?
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段旦带、迟态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握芦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二、土地增值税达到可清算条件不清算行不行
土地增值税达到可清算条件不清算不局亏行。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已经达到了可清算条件,但是不进行清算,就会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土地转让、出让、征带仿收或者补偿发生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桐行神法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将会面临税务处罚。
三、土地清算和土地增值清算区别
法律分析: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慎则携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盯宏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土地宽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土增清算完结后收入又变少了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重要税种,这个税种有个特点是先预缴后清算。在土地增税清算完,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补缴土地增值税,而补缴的税金在预缴的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是未进行扣除的,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土地增值税预缴当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后续收入已经比较少了,会导致企业出现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相宽液闭关政策变革
2010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的亏损,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还没有弥补的,企业可在注销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退税。
实务中,由于多种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完成后,短期内无法注销,导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而企业为了退税将企业注销后也会存在诸多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特点,2016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现亏损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也停止执行,但是退税的相关处理还是延续了29号公告的方法。
二埋昌、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有后续开发项目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二)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按规定计算出开发各年度由于土地增值税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申请退税。
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开发各年度,是指从开始预售之年度开始,一直到清算的年度。
三、计算方法及退税程序
1、计算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土地增值税总额为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慎裂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收入应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配比。
2、计算开发各年度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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