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信访办是最终解决土地纠纷单位吗?
信访不可以调处个人与单位的土地纠纷,信访办,只能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增值税,契税,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只有在流转税范畴才能区分价内税价外税。
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为价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价内税。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价内税由销售方负担。土地增值税 契税属于财产与行为税范畴,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企业负担,契税由购房者负担。四、土地权属争议最终结论是怎样?
土地的所有权无论怎么争议、土地是农民的农民有经营权、使用权、真正意义上的支配掌握归于国家、由政府来统一规划、也可以说是公有制下的私有终营。
五、国有土地出让契税是交给当地税务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是财政局,也可以是地税局。一般都是财政局征收。 其实这个在实际中应该是这样的,你去办理土地证的时候,国土局的就应该要求你先交了印花税和契税,然后才会发给你土地证的,你具体的文国土局的他们会告诉你怎么交 的
六、10年前买的房子,没有办土地证,现在办理的话,契税是按照现在的房价算还是按买的时候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修正)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您当时购买房屋的时间就是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所以,您缴纳契税是根据您当时购买房产时的房价计算。
七、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是怎么核算的?谢谢?
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
不过一般由政府部门邀请估价机构对变更后土地进行估价,根据估价结果与原始工业用地价格进行对比,差值就是变更后应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土地出让金特点: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
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需要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
不过一般由政府部门邀请估价机构对变更后土地进行估价,根据估价结果与原始工业用地价格进行对比,差值就是变更后应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还是“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即开发成本中。
追问 : 为什么我做到的题目中契税是一并计入取得土地时支付的价款中,而耕地占用税计入的是开发成本,我就想知道这两税为什么分别计入不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