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交房后的维修费用能列入开发成本吗?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只要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无偿保修,不用支付维修费用。如果超出保修期,土地增值税也应该清算完毕了。即使没有清算,所支付的维修费用也不能列入土地增值税扣除范围。
二、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怎么算?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一般包括土地费用、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筹资费用、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简介费用。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结束语: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应有开发土地负担的简介费用。
三、土地增值税成本和所得税成本都是计税成本吗?
在一般情况下被行政部门的罚款都是不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中进行扣除,试想一下如果可以扣除的话,是不是意味着罚款打折了,比如罚款10000元,如果税前扣除是不是国家帮违法企业交的25%的税款。
四、怎样计算开发结算成本,如:未售房怎样转成本?
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未付款情况再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预估开发成本,销售时先以此结转成本,结算时再进行调整。 分录如下:
1、预估时: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 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2、结转成本时: 借:开发产品——项目 贷:开发成本——预转成本(项目)
3、后续实际支付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XX成本(项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红字冲销: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 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4、最终竣工结算时: 借:开发成本——预转成本(项目) 开发产品——项目(差额) 贷:开发成本——XX成本(项目) 同时红字或蓝字冲平: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 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同时调整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开发产品——项目
五、土地挂牌出让后多久开发?
土地挂牌以后一般在两年内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六、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成本会计科目主要是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应设置2级科目:
1、土地价款 :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前期工程费: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3.、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的设施费用的支出。4、建筑安装工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5、公共建筑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6、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7、开发间接费: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七、开发商取得土地后多久要开发?
2年。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书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就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对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无土地成本怎么计算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
计算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房屋的购买价格:这是指您购买旧房时所支付的金额。
房屋的评估价值:这是指根据当地政府或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所确定的价值。
房屋的使用年限:这是指房屋已经使用的年限,通常以购买日期为起点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率:这是指当地政府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税 = (房屋评估价值 - 房屋购买价格) × 房屋使用年限 × 土地增值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税率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信息。
九、重置成本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程序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如系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计算评估价格,再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重(以下简称“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结算后再发生的成本如何账务处理?
需要继续计入开发成本。
如果开发成本已经结转开发产品的,你也需要通过开发成本进行过渡。
已经销售的按上述原则进行过渡后,转入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