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和结算区别?
定义与概念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委员会的定义,所有涉及到资金转移的行为,都可视作支付行为,支付的概念最大,清算和结算属于支付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其中,清算是发生在结算前的支付环节,该环节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提高结算的标准化水平和结算的效率。
清算:包含了在收付款人金融机构之间交换支付工具以及计算金融机构之间待结算的债权,支付工具的交换也包括交易撮合、交易清分、数据收集等。
结算:该过程是完成债权最终转移的过程,包括收集待结算的债权并进行完整性检验、保证结算资金具有可用性、结清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债务以及记录和通知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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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清算是结算前的准备工作,结清是清算前的数据准备工作;举个例子:A和B经常有贸易往来,现在到了结算的时候了,双方开始把之前的贸易录账单啥的都拿出来整理标准化格式,这个过程叫清分。之后开始算账,A该给B多少钱,或者B该给A多少钱,这个过程叫清算。债务算清之后,假如A该给B十元,A将十元以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给了B,这个过程叫结算。是不是很容易理解了。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操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征收后,依法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结算的程序。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增值所应征收的税款。以下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相关操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步骤:
- 1. 审查资料准备:取得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等。
- 2. 确定税款计算基础: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确定税款计算基础,包括土地增值额、税率等。
- 3. 缴纳土地增值税款:根据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 4. 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后,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纳税记录完整。
- 5. 监督检查:税务部门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款的合规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操作: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操作主要涉及资料准备、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等环节。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操作步骤:
- 资料准备:整理并准备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评估报告、合同等。
- 税款计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款额,包括增值额、税率等内容。
- 税款缴纳:根据计算结果,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款,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 税务登记:清算完成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税款记录准确完整。
- 监督检查: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核查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程序,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土地流转等交易时,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以维护法律纪律,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希望通过本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操作有所了解,有助于各界人士更加准确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税收合规。
三、清算和结算有什么区别?
结算是指在业务(工程)阶段或者终结时就财务帐目进行结算,即该付的付,该收的收。
清算是指法人机构因某些原因解散时必须按法律程序对财产,债权债务以及投资人权益进行一次性结算。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
介绍
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进行比较,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及时报送给相关税务部门的一项工作。这是土地交易中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规纳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土地增值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土地资源的调控。对于土地出让方来说,合理计算和清算土地增值税可以减少税务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国家来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评估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包括以下主要流程:
- 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
- 计算应纳税额;
- 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 报送相关材料给税务部门;
- 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 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出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的确定
土地出让价款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地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准确核算这两个重要指标的数值,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出让价款 - 土地取得成本) × 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是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的表格,是报送给税务部门的重要材料之一。申报表中包括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取得成本等必要信息。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应将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按时提交给税务部门。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准确核算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
-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周期;
- 认真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结论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土地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土地出让方和国家税收管理部门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准确计算和清算土地增值税,可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务必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确保合规纳税。
五、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清算流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三、开发费用的分配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
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六、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1、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2、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3、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七、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1、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2、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3、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八、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1、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2、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3、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九、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十、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公式?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三)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6.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七、工程结算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1、涉及内容不同。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2、涉及范围不同。清算是结算的推广。清算=清分+结算。
结算是清偿商务活动中债权债务的最终结果;清算是结清银行间资金账户往来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结果的一种过程。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何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认应遵循如下原则:
1.符合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即确认收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收入的发生时间已确定,收入的金额可靠可衡量,收入与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关联,相关成本已经被计入。
2.收入来源已经确定,即土地出让合同已经签署,土地转让手续已经完成,土地收益权已经确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计算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税率,税款金额应当计入税务机关的银行账户,确认收入。
4.相关成本应该被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土地增值税、税费(包括代征国有土地使用税的代征税金)、政府性基金、补贴等,确认收入时应减去相关成本。
5.如果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金额不能可靠估计,应当暂时不予确认,待金额可靠后再确认收入。
6.如果存在争议,仍然无法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则应当将争议款项列入负债,并进行相应披露。
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包括: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除上述资料外,清算时还应该报送以下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五证“,包括:土地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6、实测面积报告。
7、公共配套设施,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中小学校等移交手续。
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