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税占用税的都有哪些
免征耕地税占用税的情形:
1、农业用地:通锋族常情况下,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是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这是因为保护农业用地是耕地占用税设立的初衷之一,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公共利益项目:某些公共利益项目可能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等可能符合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条件;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免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耕地进行农业经营时的耕地占用税。这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4、特殊政策和项目:某些特殊政策和项目可能会提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或豁免。这可能包括扶贫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等。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的一些常见要素:
1、土地面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通常基于占用的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可以根据农田调查或土地登记等方式确定;
2、土地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耕地占用税税率。一般来说,优质农田的占用税税率可能较高,而一般农田或较差的土地可能税率较低;
3、土地使用年限:有旅轮些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可能还与土地使用年限有关。较短期的土地使用可能会有更高的税率;
4、土地性质:拆基信非农业用途的土地可能根据具体用途进行分类,例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可能有不同的耕地占用税税率。
综上所述,具体的耕地占用税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此外,税法和政策可能会随时变化和调整。因此,在耕地占用税纳税问题上,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律师,以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具体的税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哪种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第九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大早颂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滚郑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睁携、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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