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采用
耕地占用税由开发商交
二、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经济特区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三、耕地占用税采用什么税率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四、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年课征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五、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单位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拓展资料:耕地占用税收入用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六、耕地占用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1、人均少
通过2002 年变更调查得知,中国耕地总面积12593 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0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在世界26 个人口5000 万以上的国家中处于倒数第3 位。全国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宁夏、新疆、吉林、甘肃等6 个省(区)人均耕地在0.133公顷 以上;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浙江、广东、福建、贵州等(省、区)人均耕地少于0.053公顷。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显示:1996 年至2003年间中国耕地面积已由1.3亿公顷 减到1.23 亿公顷,减少了700 万公顷,比2 个海南省的耕地面积还要多,而且减少的多是城郊村旁的优质耕地。人口每年仍以1000 多万的速度递增,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2、质量下降
中国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的占69.27%,分布在平原和盆地的仅占30.73%。由于干旱缺水,使大量耕地、草地荒芜,利用难度大。资料显示,全国4200 万公顷坡耕地和666.67 万公顷 风蚀耕地,平均每年要流失30~150t/公顷,全国每年至少有50 亿t 沃土付之东流,上亿吨N、P、K 养分随之流失,超过全国一年的化肥用量。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及其它限制因素,使中国60%以上的耕地质量相对较差。
3、退化严重
据国家水利部第二次遥感调查(2002 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有4866.67 万公顷,耕地存在水土流失的约占38%,较为严重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水土面积分别达到54 万平方公里 和74 万平方公里,全国平均每年水土流失面积达1 万平方公里。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有66.7 万平方公里耕地沦为沙地,年均丧失耕地1.5 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使耕地肥力降低或丧失严重,基岩裸露,导致地力衰竭,可耕地面积减少。
4、后备不足
全国宜耕荒地资源约为1360 万公顷,按60%的复垦率计算,可增加耕地813.33 万公顷,根据现有的开垦能力,今后15 年最多可开发533.33 万公顷,且投入大、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见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已全面启动,25°以上的陡坡耕地约为600 万公顷,要亟待退耕,10~25°以上的坡耕地为1250 万公顷 ,要逐步退耕,因此可以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极其有限。
5、形势严峻
中国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耕地减少的趋势仍未缓解。1958~1986 年,全国累计减少耕地4073.3 万公顷,年均减少140.5 万公顷。《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耕地锐减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1986~1995 年减少耕地684.4 万公顷,10 年间共开发复垦耕地491.2 万公顷,年均减少和净减少分别为:68.44 万公顷 和19.32 万公顷。2002 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9.65 万公顷,灾毁减少耕地5.64 万公顷,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08万公顷,增减相抵增加耕地0.79 万公顷。同期生态退耕减少耕地142.55 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4.90 万公顷,2002 年全国耕地比上年净减少168.62 万公顷。由于人口增加和耕地。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2011年度,全国耕地减少532.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85万亩,灾毁耕地33.5万亩,生态退耕14.2万亩;同期耕地增加483.7万亩,增减相抵,耕地面积净减少49万亩。
2009年2月,国土部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
自此之后,国土部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再未对外发布过全国耕地面积的数据,这一数据也连续缺席了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国土资源公报》。而此前,这原本是每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核心数据之一。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要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据官方统计,全国耕地面积减少速度已放缓至每年百万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