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综合题例题(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纳税服务 2023-02-11 09:58 编辑:admin 295阅读

一、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拓展资料:耕地占用税收入用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二、根据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不是以固定税率计征的,而是按照原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面积计征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三、根据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耕地的有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新耕地占用税法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征税对象作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通知》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三、根据条例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上面规定,耕地占用税应该由那家企业缴纳。也就是说,那家企业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为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四、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什么

耕地占用税计入购买土地成本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待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发建设时,再转人“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科目核算。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采取地区差别税率。全国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划分为4类地区,并按占用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税额。

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规定的税额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高于50%。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对获准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加征两倍以下的税金。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财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下列占用耕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及《财政部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88)财农税字第44号]规定:“猪场建房(包括鸡、牛、羊场建房)占用耕地,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因此,养殖业凡占用耕地建房的均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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