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耕地占用税林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2. 林地征用占用的实质是
征占用林地分为占用林地、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林业单位使用林地;
(2)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需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林地所有权为国有,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改变林地使用权,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
(3)征用林地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使用集体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林地征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
(4)临时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
3. 种植经济林占用耕地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
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4. 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要缴纳
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林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私行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地的差别如下: 违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流程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做法,违法占用林地的做法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准许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准许,而私行占用林地;
(2)超出准许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准许,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准许;(3)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准许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获到准许手续而占用林地。 私行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是指在违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做法或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导致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要求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