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与土地征收区别(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纳税服务 2023-02-12 10:26 编辑:admin 299阅读

一、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关于私行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地的差别如下: 违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流程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做法,违法占用林地的做法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准许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准许,而私行占用林地;

(2)超出准许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准许,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准许;(3)采取欺骗手段欺骗准许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获到准许手续而占用林地。 私行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是指在违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做法或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导致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要求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情形。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三个的区别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城建税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建城税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税种。相对于广大公民来说,需要缴纳建成税的公民都是高薪阶级,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这跟个人所得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征税主体的不同。

三、城镇土地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不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的土地不属于其征税范围。

3、纳税期限不同。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四、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五、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占用耕地的当年,考虑到纳税人已经支付了较高的补偿费、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以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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