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标准规定林地建房每平方的税费是多小

纳税服务 2023-03-28 11:31 编辑:admin 302阅读

2022年国家标准规定林地建房每平方的税费是多小

这些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二)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三)占用耕地建设农家乐、农场、蔬菜大棚等。根据法律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清州弊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最近很多农民朋友不开心了,听到很多农民朋友说农村又要征税了,又要恢复农业税了?原来是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从2019年9月1日起就要开始征收了。

一、什么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

      (二)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

      (三)占用耕地建设农家乐、农场、蔬菜大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

      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

      1、如果占用耕地来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那么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如果只是临时占用耕地,那么要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耕地的种植条件,就会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二、耕地占用税各地是如何征收的?

      由于各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的不同,耕地占用税额缴纳分了四个等级:

      (一)人均耕地≤1亩,每平方米10-15元

      (二)1亩≤人均耕地≤2亩,每平方米8-40元;

      (三)2亩≤人均耕地≤3亩,每平方米6-30元;

      (四)人均耕地≥3亩,每平方米5-25元。

      各地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我们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额表中我们看到,上海平均税额居于首位,为45元/平方米。最低的是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平均税额均为元/平方米。

三、耕地占用税年年都要交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耕地占用税不用年年上交,基本上按照规定一次上交便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四、这五类人不需要交耕地占用税

      在《耕地占用税法》的第七条里,对这5类人群使用耕地盖房子可以免交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烈士遗属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答族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5、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团整理出来的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迹郑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到咱们农民朋友更好的理解耕地占用税。

(2)耕地保护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适应新形势的迟老要求,实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2007年我国耕地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是拓宽耕地保护资金渠道、增大资金投入。2007年国家开始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方式上,中央分成部分参照上年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等因素,分配给各省(区、市)的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中央原则上不再以下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方式分配。这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开拓出更加稳定的资金渠道,使资金投入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出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了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对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一责任人(省长、主席、市长)、考核标准和方法、参照依据等,通过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措施,如天津市提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法制化条款、河南省政府与 18个省辖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等。

三是按建设项目全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首次按建设用地项目全面考核2006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通过算“细账”、检验“项目平衡”,确保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真正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四是试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即按照“边补边占”和“先补后占”两种补充耕地方式和程序,通过检验等级折算系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建议,不断总结和完善折算的操作方法和实行折算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行折算奠定基础,最终实现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来解决质量不高的问题,保持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

五是《土地复垦条例(修订草案)》广征意见。草案在土地复垦费缴纳制度、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和土地复垦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码尺升新,有利于从根本上我国土地复垦与管理中的难题。

六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同时还包括首次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等内容。在新的经济困猛社会发展阶段,上述措施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也有利于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耕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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