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占地需要缴纳税吗
临时占地需要缴纳税。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原则上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滑如枯耕地,且在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申请时是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可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
根据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信洞《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表示在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1.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2.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3.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4.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5.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综上所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原则上是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法律规定】: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凭验收合橡做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涉及具体操作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二、临时占用耕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拿槐则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消棚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明唯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临时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也是需要先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腊培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轮毕唯地占用数渣税。
四、临时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法律分析: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临时用地可以占用耕地,但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且在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禅歼桥管部门负责审批。在申请时是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可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土地复垦义务人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改察。涉及具体操作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贺猛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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