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关于上海动迁买房退税的问题怎么解释?

92 2023-10-28 21:16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地[2004]105号)条件: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不超过原土地,房屋权属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化安置款的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凡新购进住房所支付的房价低于或等于售房收入的免征契税,凡购进住房高于售房收入,按房价的差额部分交纳契税。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关于动迁退税 1. 动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印件)、动迁许可证(请到动迁组复印并加盖红章和动迁范围)2. 动拆迁协议安置人员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新购房屋合同、发票、产权证、合同印花税贴好(原件及复印件)4. 特种存单(货处化安置款)、银行划款凭证或其他付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5. 退契税者需提供新购房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6.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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