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当月交还是次月

221 2023-10-31 02:31

一、耕地占用税当月交还是次月

法律主观: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耕地时,需要依哗团谨法缴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法律客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或握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乱基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二、交了耕地占用税还用交土地使用税吗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仔银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搏伏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念银宴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两者不是同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耕地占用税由谁缴纳

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当前耕地占用税缴纳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

2、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家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主要职能是代政府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等。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建设占用土地实行政府集中打捆批地,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用手续后,施行土地平整等初加工,使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改变了原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同时,在实际运作中,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实行的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占地措施,其他耕地批而未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大片耕.地……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洞谈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庆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纳差碰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四、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这三个税有交叉的地方吗,区别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悉雹量征收的税种,就是再出售、转让时产生的。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顾名思义,是在使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是长期的,按年计征的。

耕地占用税,在全国范改陆正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交叉内容,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核悔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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