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耕地占用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实际裂孙粗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肆镇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凯斗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对复耕地标准
【法律分析】
土地复耕范围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三、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含义:将农村耕地、农田、山地、园地、菜地以及其他的农凯桥李业用地占用之后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用了农用耕地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乡镇集体、农村居消谈民以及其他公民。譬如在耕地上建房的农民。
【法律依据】
《土地复耕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四 条历史遗留损毁盯迟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粗基悔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表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表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二)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具体标准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6元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具体使用税额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征收。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税额计算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X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X适用税额X100%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巷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和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纳税申报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第二十六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锋亩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岩正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二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按所占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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