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35条36条内容?

纳税服务 2023-08-13 12:41 编辑:admin 128阅读

一、新土地管理法35条36条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起正式实施,其中第35条和第36条内容如下:

第35条:国家保障农民合法建房和居住,并依法对其依法购买的、合法占用的土地给予保护。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等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36条:国家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可能影响基本农田质量或者利用价值的项目必须先进行区域生态功能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简而言之,第35条规定了国家对于农民合法建房和居住的保护措施以及支持就业政策;而第36条则强调了国家对于耕地特别保护的制度,划定了耕地保护红线,并规定了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耕地占用税可以抵土地出让金吗

不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显示,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金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耕地占用税是指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对农村耕地实行占用税征收,以保障农村耕地保有量的稳定,土地出让金是指锋则国有土地出让时,按照土地使用权转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出让方征收银手棚的金额,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耕地占用税和土地薯盯出让金是互不可抵免的。

三、出让土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不用。

根据我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已经规划为您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属于耕地范围,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建设用地规划证申办程序有哪些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或握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哗团谨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乱基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要哪些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 合同 (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 授权委托书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 房地产开发 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法律客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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