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坪港口占用耕地减半征税对吗

86 2023-12-10 17:31

停机坪港口占用耕地减半征税对吗

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如下:

1、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改纤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暂行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规范了征收管理;

2、此外,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3、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但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

4、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尺胡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场地。

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陵歼拦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他们这样征收耕地占用税合法吗?

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是多少?你可以对照下边的标准算一下,应该纳多少税,法院找你们因该是他们走的行政诉讼的路子,就是执法主体在法院起诉你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侍坦态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老源,按照当地适用信圆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1.你这问题,首先,肯定是就你所占用的耕地的面积问题,不知道你与他们之间是否有合同之类的,是以实际占用的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的,这都有点难以分辨。

2.程序问题,根据08年新颁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土地部门只有在见了你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后,才能发建设等证书给你,备租也就是说,你既然能建,也就是已经完税型滚茄了,因此,他们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3.关于这些问题,建议还是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涉及到你们当时的很多细节情况,这样说卜察的话,是很难判断的。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水电站是属于水利用地,所以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你应该桐行按土地使用权证握销上标明的面积交税,超过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面积强行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局皮哗裁定划拨31.6万元要有依据,如依据不足,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找律师告政府!同时找媒体把事件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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