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墓新规定?

79 2023-12-09 12:12

村(组)应建立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本村村民骨灰或遗体。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手,报县(区)民政局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出卖墓穴墓地。公墓应建立在荒山(坡)瘠地。无荒山(坡)瘠地,建在平原可耕地的,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头和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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