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有一个锅炉房托管给有供热资质的供热公司,我想问下这个锅炉房的房产税由谁来缴纳?

75 2023-12-09 17:01

一、我企业有一个锅炉房托管给有供热资质的供热公司,我想问下这个锅炉房的房产税由谁来缴纳?

房产税应该由你企业来承担,因为资产是企业的,也是正常经营必须上缴的。

还有不知你和供热公司的托管协议或者合同中有无特殊规定。

二、如果卖房子有税吗

看你是个人卖房还是单位卖房: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房产税(2张)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我们这是个热力公司,主要向小区内供暖,现在应该项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免增值税后还用交营业税务吗?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四、供暖企业免征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购进的用于免税货物或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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