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
企业
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应该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那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直接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贷记银行存款。
那么收到年财政局返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该作相反分录:
既: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其他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如果是按旧会计准则在缴纳时,入账“在建工程”的,则冲减“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房产公司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计提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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