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的意义与作用

纳税服务 2023-07-18 20:53 编辑:admin 230阅读

一、纳税服务的意义与作用

最大的区别就是税收法定而且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而收费是对付出服务的一种补偿

税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

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纳税服务建设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

探索依托现有设施,在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的地区,建设或认证一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实现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

探索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等多种经济手段,建设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

完善中央、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物资、公安应急装备物资等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结合各地风险和灾情特点,补充储备品种、增加储备数量。

三、纳税服务新模式

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根据《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递延纳税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递延纳税”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递延纳税政策在降低税率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税款现值。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质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四、开展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征管法在授予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同时,也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搞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

五、2021年纳税服务工作三个重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理念

一是办理涉税业务要“热心”。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行为规范有关要求执行,倡导高效文明、优质服务的税务新风;对纳税人办理登记、发票领购、 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批等涉税事项实行全过程引导,限时办结;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业务流程和方法等,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 心税。

  二是解答政策咨询要“耐心”。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有针对性下载、打印、发放《办税服务指南》等税收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解读指导和咨 询服务;拓宽咨询渠道,形成了现场人工、12366热线电话、直拨电话、网站等多渠道解答纳税人政策咨询问题的工作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权威、准确的纳税咨 询服务;

  三是筹划纳税辅导要“精心”。适时对新登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服务,面对面进行纳税辅导,“量身定做”纳税筹划,协助纳税人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税务处理,帮助纳税人解决税收知识上的“疑点”和“盲点”。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要“实心”。 一方面及时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确保准确把握政策;一方面加强宣传,通过12366短信平台、公告栏等渠道,把国家优惠政策及时送达,保证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以增强纳税人的发展后劲。

  五是解决企业困难“真心”。采取实地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梳理排查各种涉税风险点,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等载体及时提醒,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六是接受外部监督要“虚心”。积极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评议、监督;邀请从事会计、审计、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代表及部分纳税人参加座谈会,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性、透明化。

七、纳税服务应坚持的首要原则是

(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版权念亲恩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八、纳税服务最终目的

国家为了扶持部分产业的发展,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投资者可以有针对性的掌握投资方向,以较少的投资,获取较大的收益;政策执行者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可以正确指导纳税者按章纳税、享受优惠;国家税收政策制定者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反馈信息的研究,可以不断完善政策内容,使之符合产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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