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附加减免规定
一、政策内容
(一)乱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知陪袜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搭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法律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减免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小税种,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具体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依据
法律主观: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亏亏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销族神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穗没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