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耕地占用税汇报材料
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为上级部门提供可行的决策依据,现将我局耕地占用税征管的基本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征管现状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这里讲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以及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对于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属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和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从2012年5月份正式从财政部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加强征管,组织入库,基本情况为:
1、征收情况。从财政部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后,县局积极和县财政局做好交接后续衔接工作,并且及时组织征收一线人员认真学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业务知识,组织培训,分析研究我局的征管现状,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应征尽征、应免尽免”的原则,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工作,2012年共计入库耕地占用税470万元,征收面积为29375平方米,占全局年度税收收入总数的
4.85%,2017年度组织入库耕地占用税57万元,征收面积为10367平方米,占全局年度税收收入总数的0.45%,同比减收412万元,减少87.66%。
2、征收标准。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武山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13日专门下发文件《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66号),对我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和征管办法做了明确要求,通知规定我县耕地占用税适用以下税额标准:(1)占用水浇地16元/平方米;(2)占用山旱地12元/平方米;(3)占用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地等其他农用土地8元/平方米;(4)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5)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占用耕地2元/平方米;(6)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
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3、征管措施。耕地占用税长期以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做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接触过此项业务,因此普遍存在认识不清、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管理力度不大的现象,由于受到征收一线人员偏少、人员结构老化、业务水平高低不一等多种因互素制约,我局在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以来,也没有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征管办法,还是主要依靠县国土局、财政局等土地管理机关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土地出让款项时,采取代征或“先税后证”制度的约束机制来征收耕地占用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征管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税务干部对耕地占用税认识不到位,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不大甚至于没有很好的宣传,使得纳税人对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不明白、抵触情绪大,征收困难重重,没有成效。二是对农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耕地占用税征收更是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主册闹要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纳税人税收意识不强、点多面广,利用税务机关力量组织征收困难多、成本高、难度大。做为宅基地的管理机关,县国土局或乡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的审批、建设更是没有进行有效监管,没有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农民乱建、违建现象普遍存在,随意性大,税款征收不可实现。三是做为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对耕地占用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不查或检查力度不大现象存在,对不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违法形为没有进行有效打击,震慑力度不配姿帆强。
二、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涉税信息共享不畅,税源底子不清。以前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时,由于土地的出让、转让等土地变更涉及到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必须经过县财政局,即使不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国土部门也能够将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县财政局,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先税后证”的制度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能够及时组织耕地占用税足额入库,征收成本还比较小,效果显著。在税务机关接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后,由于财政、国土等土地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定期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不完善,综合治培雹税的体制不成熟,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先税后证”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征管和国土用地审批基本脱节,使得税务机关对耕地占用税的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税源底子不清,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效不大,直接造成了2017年同比减收412万元的不良局面。
2015国家对农村土地赔偿政策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岩尘偿标准谨枣槐),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祥友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015农村土地赔偿细则: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祥数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15)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16)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17)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3)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5)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1)幼龄林(1—敏亮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2)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3)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2)未成林每亩86600元;
(3)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谨拿首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1)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2)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3)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1)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2)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3)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2)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3)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4)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1)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2)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3)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4)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2)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3)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4)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2)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3)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4)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1)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2)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3)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4)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1)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2)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3)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1)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2)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1)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2)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3)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1)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1)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2)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3)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1)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2)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1)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1)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2)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3)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1)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2)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3)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1)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2)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1)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2)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1)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1)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1)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扩展资料
2015国家对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可以在《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找到相应条款。大家常说的2015中央一号文件,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内容很多,其中涉及征地拆迁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主要有:
1、“23.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
2、“28. 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3、《意见》主要是从大的方面要求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个人收益、完善生活保障以及保护农民财产权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何补偿,而实际上这也不是中央一号文件应该做的。
参考资料:华律网-中央一号文件
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败棚汪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扩展资料: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和纯附着察仔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广州市农民集枯余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区位补偿单价×征收部门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
根据《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按对应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槐让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扩展资料:
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铅败局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 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神丛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竖返。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一、“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余瞎饥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参考资料:中国乡村发现: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