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自有土地使用权分录?
1.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因为在获取土地阶段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所以增值税制下的会计核算和营业税制下的会计核算一致,直接计入"土地使用权"或"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账务处理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
2.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发生了应税行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以接受出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相关规定,投资人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并没有免交增值税,或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明确,"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征收增值税".
我个人认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视同销售,股东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出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怎么做分录?
一般的顺序是:
1、项目在建时进行预交:借:应交税金-土增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结转利润或是清算时计提税金成本: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土增税
由此可见,应交税金只是一个过渡科目,这部分支出必然要归到税金成本中,税金成本是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一旦所有土增税清算完毕并交纳,应交税金余额为零.
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1、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